學會是純粹的民間組織,其活動費用主要依靠會員和單位的支持和資助。發展會員,做好會員登記和會費收繳工作,是學會管理工作中重要環節。會員繳納會費,是會員的義務。團體會員單位對學會的大力資助,是學會增加活動內容、擴大活動范圍的重要保證。
根據民政部、財政部《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》[民發(2014)166號]以及中國科協學會改革工作會議等文件精神,按照江西省能源研究會章程關于繳納會費的有關規定,結合我會目前的具體情況,制定本會費標準和實施辦法。
一、會員權利
1、會員
(1)有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2)優先獲得本會學術資料;
(3)優先參加學會組織的科研課題和各類專業會議;
(4)每年免費獲取《能源研究與管理》刊物;
(5)單位會員經江西省能源研究會的委托和授權,可承辦研究會召開的各類專業會議和舉辦地方性學術專業會議。
二、會費標準
1、個人會員
(1)會員:20元/人·年;
(2)學生會員:10元/人·年;
(3)一次交清10年會費者,視為交終身會費;
(4)榮譽會員和名譽會員免繳會費。
2、單位會員會費標準
(1)理事單位1000元/年;
(2)常務理事單位3000元/年;
(3)副理事長單位10000元/年;
(4)理事長單位50000元/年。
三、會費收繳辦法
1、個人會員:個人會費每年交納一次。為方便會員交費,也可五年交納一次,或交終身會費。
2、交納會費的個人會員,獲得會員證。新入會會員在收到入會批準通知書后,根據本會費標準繳納會費,學會收到后,開具由財政部印制的《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》,同時發給會員證,會員證的有效期與繳納會費年限相對應。
3、團體會員會費每年可由該單位財務部門直接交納。
4、學會鼓勵支持單位進一步加大對學會的支持力度,學會也要結合各支持單位的具體情況和要求,為支持單位的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,做到雙贏互利。
5、學生會員:可以根據其經濟能力,經研究會研究后實行適當減免。
四、會費使用的監督管理
1.研究會財務轉帳中設定會費收支帳目,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,對會費進行管理。
2.研究會每年社團年檢時,向江西省民政廳報告會費收支情況。
3.每年的會費收入、支出情況向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報告,在換屆時接受審計,并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。